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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4-06-17 15:01:12
一、成都消防报建检测 项目概括
1. 办理单位: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2. 办理窗口: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3.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4. 承诺时限:备案未抽中工程当场办结,备案抽中工程首次检查: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5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4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成都消防设计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进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行政服务应用系统”——点击“工程项目报建”,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中签收。
第三步:经资料审查,备案与抽查后,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书。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PDF格式扫描版。
五、消防验收备案工程范围
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六、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
(一)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
1. 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60%;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高层民用与工业建筑工程60%;
3. 地下、半地下建筑60%;
4.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多层民用建筑10%;
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多层民用建筑10%;
6. 单、多层丙类厂房、仓库和丙类液体罐(区)工程40%;
7. 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工程10%;
8. 被依法处罚的建设工程100%;
9. 属于备案范围的金融证券交易场所10%;
10. 依法可以不申领施工许可且自愿要求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5%。
(二)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消防验收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经系统确定为抽查项目的,首次现场抽查参照消防验收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检查工作,现场验收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经系统确定为抽查工程且检查不合格,整改后申请复查的,不受承诺时限限制,验收检查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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