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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5-11-12 10:42:37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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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1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审查申请表 |
原件或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
(1)有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在“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内填写申请信息生成表单并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实行全程网办。 (2)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在填写后下载打印,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该系统。同时,申请表原件需要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 |
2 |
消防设计文件(式样详见附件5) |
含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据文件清单及附件等。(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
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一并出具。已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建设工程,住建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抓取获得,建设单位无需再次提交。 |
3 |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原件或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
一、已在“成都市建筑工程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中上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的,住建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抓取获得,建设单位无需再次提交。 二、关于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 (一)“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发生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形的,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依法提交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相关规划意见。 (二)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未发生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形时,应在《申请表》中载明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或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材料)”。 |
4 |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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