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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消防设计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措施

更新时间:2026-01-13 16:23:17

  (一)总平面和平面布局

  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间距(除转角等特殊部位外)原则上均不应小于5米。

  2.消防车道应穿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各段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10米;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各段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20米和10米。

  4.当住宅建筑凹位开口尺寸小于进深尺寸时,应按天井进行防火设计(天井区域内仅公共区域设有门窗洞口的情况除外)。天井设计原则上应满足《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的相关要求,因用地、规划条件限制确实难以实施的,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引》执行。

  5.地下室内,除仅为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外,车库(含车道)与消防设备用房均应分设防火分区。当地下室占地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时,车库(含车道)可与消防设备用房设于同一防火分区内,但防火分区面积、设施设备等设置均应从严要求;防火分区内消防设备用房与车库区域应设置防火分隔,且消防设备用房应至少有一个不需要经过车库区域的人员疏散通道。

  (二)安全疏散

  楼梯间在首层采用疏散走道或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走道两侧或扩大前室内不应设置电房门。

  (三)消防设施

  1.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消防应急广播功放按N+1冗余设计,确保紧急状况下消防应急广播功放快速工作,进行有效预警和疏散指引。

  2.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疏散通道上常闭防火门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3.54米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套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成都蓝图消防设计公司,主营: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报建检测等工作,公司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服务方式,想群众所想,做群众所盼,解群众所忧,把为民服务贯穿验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始终,与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开拓创新、同求发展、共创未来。。欢迎各界朋友来电详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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