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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4-05-08 11:14:56
场所应树立消防档案办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根本状况和消防安全办理状况。消防档案办理应契合下列需求:
(一)依照有关规定树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一起树立电子档案;
(二)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部反映消防工作的根本状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三)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办理,按档案办理需求装订成册。
消防安全根本状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根本概略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状况;
(二)地点修建消防规划审核、消防检验以及场所运用或许开业前消防安全查看的答应文件和有关材料;
(三)消防安排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办理制度和确保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救活器件装备状况;
(六)专职消防队、自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装备状况;
(七)消防安全办理人、主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根本状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消防安全办理状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议;
(二)公安消防组织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定时查看记载、主动消防设施全部查看测验的陈述以及维修保养记载;
(四)火灾危险、严重火灾危险及其整改状况记载;
(五)防火查看、巡查记载;
(六)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载材料;
(七)消防安全训练记载;
(八)救活和应急分散预案的演练记载;
(九)火灾状况记载;
(十)消防奖惩状况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