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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基本常识
更新时间:2015-12-24 11:30:33
第一条人力资本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一起托付人力资本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当一级消防工程公司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详细考务作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组织一起担任本地区的考试作业,详细责任分工由各地洽谈断定。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组织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准则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请求组织施行二级消防工程公司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三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能实务》、《消防安全技能归纳才能》和《消防安全事例剖析》3个门类。 二级消防工程公司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能归纳才能》和《消防安全事例剖析》2个门类。
第四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响进行。《消防安全技能实务》和《消防安全技能归纳才能》门类的考试时刻均为2.5小时,《消防安全事例剖析》门类的考试时刻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施3年为一个周期的翻滚管理办法,在接连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与应试门类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二级消防工程公司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响进行。《消防安全技能归纳才能》门类的考试时刻为2.5小时,《消防安全事例剖析》门类的考试时刻为3小时。考试成绩实施2年为一个周期的翻滚管理办法,在接连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与应试门类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契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消防工程公司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有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能实务》门类,只参与《消防安全技能归纳才能》和《消防安全事例剖析》2个门类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能职务的; (二)经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许勘测规划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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