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成都消防报建检测,九小场所“十查一询问”
成都消防报建检测,九小场所“十查一询问”
更新时间:2017-08-16 16:25:08
一、九小场所“十查一询问”
(一)适用范围:指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
(二)十查:
①查消防器材、设施:应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尤其是在经常使用明火的部位附近配备灭火器材,配备室内消火栓的不应遮挡或挪作它用。
②查明火:严禁在室内违规使用明火、燃放各种型号的烟火(含冷烟花),使用明火时应与周围可燃、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有条件的采取分隔措施。
③查用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一个插座上连接多个大功率用电器具,大功率电热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严禁私自改动电气线路,安装的电气线路应远离高温环境,金属导线不应裸露,外皮不应老化或破损,沿可燃物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的PVC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④查用油:严禁私自存放汽油、乙醇、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确系生产经营需要的,应安全使用,单独存放。
⑤查用气:燃气灶具不应放置在可燃物上,燃气管道的敷设应避开高温环境,厨房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测,防止泄露;储气钢瓶和灶具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阀门、开关。
⑥查电器:场所内使用的设备特别是大功率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老化、带病运转、超使用年限使用等隐患。
⑦查装饰装修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尽量避免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⑧查疏散:查看是否悬挂、张贴疏散指标标识,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合理,门窗是否便于逃生。
⑨查“三合一”现象:严禁场所内存在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现象。
⑩查标识、标牌:查看是否在重点部位张贴、悬挂禁烟、禁火等警示标识、标语或标牌。
一询问: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