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
更新时间:2017-11-01 16:45:27
成都消防设计提示,关于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目前正在制定。以下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仅作参考。一栋民用建筑可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大类,在划分消防危险等级的问题上要比工业建筑繁琐,但主要应依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火用电多少、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危险等级。
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调压器室、发电机房、电信楼、广播楼、铝、镁加工房等,可按每5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库房、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可按每8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
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库房,每100平方米配置1个;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00~150平方米配置1个;
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50~200平方米配置1个;
旅馆、办公楼、教学楼、医院,每50-100平方米配置1个;
百货楼、展览楼、图书馆、邮政楼、财贸金融楼,每50-80平方米配置1个
电气设备间,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2个;
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罐区,每罐设2个;
易燃、可燃液体装卸栈台,每10~15米设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