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浅析“消防不良行为黑榜”的常态化机制
浅析“消防不良行为黑榜”的常态化机制
更新时间:2018-02-02 18:11:06
消防不良行为“黑榜”,不仅倒逼违规违法企业及时整改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同时,也让公众知道了哪些场所存在消防隐患,尽量避免涉足这些场所。因此,成都消防设计认为消防“黑榜”符合公共安全民意需求,很有必要大力实施。
日常生活中,公众不可能对所涉足的公共场所去识别是否存在消防隐患,同时也不可能人人都具备这样的识别能力,比如人员较集中的大型商场,应该配备多少灭火器?配备什么种类的灭火器?这些只有具备专业知识的消防部门知晓。在公众不知晓的情况下,即使这些场所存在非常大的消防隐患,也会人流如织。退一步说,就算消防部门查出隐患要求整改,整改期间如果消防部门不公布“黑榜”,公众也只能被蒙在“鼓里”与危险相伴。而发布消防“黑榜”,既促进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问题,也让公众能明明白白出行。通过消防“黑榜”,公众能及时了解哪些公共场所存在消防隐患,有助于提升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黑榜”的发布,需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发布的面也需要更宽些,要把所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到这个消防“黑榜”中,促使其在公众的监督下及时整改问题。
制度执行还须措施配套
处罚消防不良行为,势必触动一些单位和一些人的利益,难免会遭遇各种各种各样的玩变通、软抵制。笔者认为,对此次上了消防不良行为“黑榜”的单位和个人,如不及时整改,“将可能会影响到信用额度,无法从银行贷款,甚至影响单位的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工作内容”等处罚,消防管理部门本身是做不到的,必须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执法才行。
笔者建议,一是消防管理部门应主动向银行、工商管理部门等及时通报所公布的“黑榜”名录,以取得相互配合支持。二是银行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所公布的消防不良行为“黑榜”这个信息载体,与消防管理部门实行联动处罚机制。唯有这样,上了消防不良行为“黑榜”的单位和个人,才不能心存侥幸。对他们的处罚就不是“可能会”,而是“一定会”。
贵州周家和
充分发挥“黑榜”的警示作用
贵州省消防总队这个新举措,有关单位、个人如不及时整改,后果可谓十分严重。这虽非减少或杜绝消防事故最根本的办法,但仍不失为好的警示举措,值得推行。
其所以如此,一是,有助于有消防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减少消防事故的发生。因为作为“黑榜”公布后,对单位和个人的脸面不仅不利,而且如不在期限内改正,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不改不行。其二是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如此做法,会使更多的有类似消防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防微杜渐,更加重视消防工作,努力改变消防不良行为,把消防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真正起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作用。
公布消防不良行为“黑榜”,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不仅要这样做,而且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使其警示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
贵州广大
上了“黑榜”
要知耻而后勇
贵州省消防总队发放消防不良行为“黑榜”,这对那些“上榜”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来说,既是公开批评也是一种鞭策。
令人欣慰的是,自消防不良行为“黑榜”公布后,“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几乎成了所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被公布社会单位和个人的共识。这种知耻而后勇的纠错态度,表明了他们要奋发图强、重塑形象的决心和勇气,应该说是非常可贵的。
知过能改,善莫大焉。知耻而后勇首先要“知耻”,而后还要有“雪耻”的行动。于上“黑榜”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而言,自己的工作没有做好,存在严重消防不良行为,如果不从自身认真查找原因,而是想方设法推卸责任或怨天尤人,就有可能继续犯同样的错误。反之,勇于正视自己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加以改正,并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则善莫大焉。须知,火灾事故对人身财产安全危害极大,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上“黑榜”的单位和个人,还是抓紧整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