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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设计室内外装修、消防设施改造部分审核要求
更新时间:2020-06-19 17:24:36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公章);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室内装修设计图(包括装修材料说明)、电气线路布置图、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一份(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4、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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