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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房的设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更新时间:2020-07-07 14:43:10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强)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基本上就两种:1.是做挡水门槛。2.是做室内外高差。高度都是不小于200mm即可。)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独立的消防水泵房地面层的地坪至屋盖或天花板等的突出构件底部间的净高,除应按通风采光等条件确定外,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其值不应小于;
2.当采用单轨起重机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物体顶部之间有以上的净距;
3.当采用桁架式起重机时,除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还应另外增加起重机安装和检修空间的高度。
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消防水泵房应至少有一个可以搬运最大设备的门。
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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