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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更新时间:2020-11-19 15:34: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成都消防设计 除建筑高度小于 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 1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 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

  成都蓝图消防设计公司,主营: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报建检测等工作,公司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服务方式,想群众所想,做群众所盼,解群众所忧,把为民服务贯穿验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始终,与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开拓创新、同求发展、共创未来。。欢迎各界朋友来电详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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