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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3-07-24 16:54:34
一、 资料室是收藏各类资料重地,所有材料多为可燃物资,严禁明火,吸烟。
二、 资料架使用与设置应按安全防火要求配置与安放。
三、 资料室使用电器严禁超负荷运行,电气线路应用铜芯线,外加金属套管保护,照明灯距裸露资料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日光灯镇流器必须反吊按装。不准用碘钨灯照明。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超负荷运行。
四、 资料室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在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存放物品。
五、 人离开时应全面检查电源、门窗、确保安全。
六、 资料室必须备足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得锁在库内。
七、 资料室内物资必须分类储存,堆与堆之间不得小于0.8m,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不得超量存放,堆放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
八、 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失灵、失效——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及时更换或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