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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1:01
(1)成都消防设计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2)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室内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3)消防控制室应设直拨市内的消防专用电话;如单位设总机,消防控制室专用电话应可直拨市话、本单位各部门及岗位分机电话,应保证通信系统畅通。
(4)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叫;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设对讲机移动通讯设备,保证应急通讯畅通。
(5)消防控制室应由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保存监控、运行和检查记录。
(6)消防监控室应上墙设置《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急须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以及本单位消防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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