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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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安全放置

更新时间:2013-11-13 16:11:15

下面按甲、乙类危险物品的气、液、固态三种情况分别说明其数值的确定。

  (1) 对于气态甲、乙类危险性物品

  当生产厂房及实验室 内使用的可燃气体同空气所形成的混合气体低于爆炸下限的5%,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予以确定。这是考虑一般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上器控制指标是爆炸下限的25%。当达到这个值时就发出警报也就认为是不安全的。我们这里采用5%这个数值是考虑在一个圈套的帮房及实验室 内,可燃气体的扩散是不均匀的,可能会形成局部爆炸的危险。拟定这个局立足点占整个空间的20%,则有:25%×20%=5%

  另外5%这个数值研确定也参才了苏联了苏联有关建筑设计的消防法夫的规定。

  由于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甲、乙类可燃气体的种类较多,在本附录阴中不可能一列出,对于爆炸下限<10%的甲类可燃气体取1升/米3为单位窖最大允许量是采取了几种甲类可燃气体计算结果的平均值(如,乙炔的计算结果是0。75升/米3为单位容积最大允许量。

  对于助燃气体(如氧气、氯气、氟气等)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限量的数值确定,是参考了苏联、日本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确定的。

  (2) 对于液态甲、乙类危险性物品

  在厂房实验室内少量例用易燃爆甲、乙类危险性物品,要考虑其全部按发后弥漫在整个厂房或实验内,同空气的混合比是否低于爆炸下限的5%。低者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进行确定,同空气的混合比是否低于爆炸下限的50%低者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进行确定。对于任何一种甲、乙类液体,其单位体积(升)全部按发后的所体体积可按下式进行计算:V=829.52m/b (1)

  式中:V—气体体积(升)B—液体比重(克/毫升)

  M—挥发性气体的气体密度(无量纲)

  此公式引自《美国防火手册》,原公式为每加仑液体产生挥发一气体体积。

  V=8。33×(液体比重)/0。075×(挥发气气体密度) (2)

  公式中液体的比重,以水的比重为1。挥发气气体密度,视空气的密度为1。符号V表示挥发气气体体积。单位为立方英尺许量也是 参照了国外有关消防规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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