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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设计要求
更新时间:2023-09-27 16:30:44
1.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
3.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6.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
7.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
8.线槽每隔1.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消防电源应为专用电源,不允许插接接头;
9.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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