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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审批流程
更新时间:2023-12-25 16:17:20
(一)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申请人向成都市郫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受理人员在收到材料后进行项目受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不予受理凭证》→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相符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二)非承诺制审批流程:申请人向成都市郫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受理人员在收到材料后进行项目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承办机构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意见,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
八、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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