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成都幼儿园建筑层数、平面布置要求
成都幼儿园建筑层数、平面布置要求
更新时间:2021-01-14 15:29:40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4.4)
1、成都消防设计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二、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3.2.2)
1、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6.2.2)
四、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4.1.3)
五、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4.1.3A)
六、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4.1.3B)
七、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11.0.4)
八、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3.1.3)
九、当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时,汽车库应与儿童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4.5.8)
十、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的地下部分:(4.1.4)
1)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注: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适应不同标准,以较严为准。
十一、修车库不得与托儿所、幼儿园组合建造或贴邻。(4.1.6)
十二、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布置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体育馆、医院、养老院、居住区等附近(3.0.4)。注:本条引自《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
成都蓝图消防设计公司,主营: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报建检测等工作,公司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服务方式,想群众所想,做群众所盼,解群众所忧,把为民服务贯穿验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始终,与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开拓创新、同求发展、共创未来。。欢迎各界朋友来电详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