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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在过消防设计中,疏散楼梯规范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21-01-14 15:34:14
一、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5.5.8)
成都消防设计除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二、托儿所、幼儿园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以下情况可以设置一个:(5.5.15)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的,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
三、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4.1.6)
四、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4.1.8)
1、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门下不应设门槛;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
5、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五、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
1、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7、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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